【文章首次發布於探路客:2021/03/29】
相信很多人要幫父母、配偶、小孩投保時,看到要保書上有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、法定代理人欄位時,都會停下來確認要填誰的資料,這篇文章簡單介紹在保險常見的幾種『人』,下次填寫要保書就不用再感到困惑。
文章目錄
要保人
=付錢的人
保險法第3條有明確定義要保人,「本法所稱要保人,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,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。」
- 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要有『保險利益』關係。
- 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保費義務,也有變更或解除契約的權利。
💡什麼是『保險利益』?
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,會使要保人有精神及經濟上的損失,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就具有『保險利益』。
保險法第16條中也有明定,要保人對於以下身份是有『保險利益』:
- 本人或其家屬。(例:媽媽幫小孩投保)
-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。(例:孫女幫養育自己的阿嬤投保)
- 債務人。(例:債主幫欠錢的人投保)
-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。(例:老闆幫高階經理人投保)
雖然保險法有這些規定,但除了比較常見的幫本人或家屬投保外,實務經驗上,其他身份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。
被保險人
=出事的人
保險法第4條有明確定義被保險人,「本法所稱被保險人,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,遭受損害,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;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。」
-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,遭受損害,有請求賠償的權利。
- 上述保險事故、損害、賠償內容,則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。
受益人
=拿錢的人
保險法第5條有明確定義受益人,「本法所稱受益人,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。」
- 指保險事故發生後,有權利拿到理賠金的人。
- 像失能險、長照險、重大傷病險、醫療費用理賠金的受益人,原則上都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,不允許變更。
在核保實務上,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提醒受益人必須跟要、被保險人是配偶、直系親屬、法定繼承人關係,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;若受益人不是指定前述關係人就要說明原因,但最終看保險公司要不要承保。(但保險公司其實無權限制受益人的身分)
法定繼承人
=依民法順序繼承遺產的人
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,法定繼承人依順序為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
二、父母
三、兄弟姊妹
四、祖父母。
(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所以不列入排序。)
保險人
=要錢跟賠錢的人
保險法第2條有明確定義保險人,「本法所稱保險人,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,在保險契約成立時,有保險費之請求權;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,依其承保之責任,負擔賠償之義務。」
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,負責制定保險契約與核保,在保險契約成立時,可以請求要保人繳保費;在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,負有理賠的義務。
法定代理人
=代為行使意思或權利的人
民法第1086條第1項,「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。」
民法第1098條第1項,「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,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。」
在簽要保書時,若要、被保險人是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的成年人,需要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允許同意成立契約。
看完這篇文章,想必日後在填寫要保書時會更有概念,別再要、被保險人傻傻分不清楚。
小測驗1:老婆幫老公買壽險,指定自己跟小孩領身故理賠金,那要保書上的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分別為誰?
- 要保人:老婆
- 被保險人:老公
- 受益人:老婆跟小孩
小測驗2:媽媽幫3歲小孩買醫療險,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?
- 要保人:媽媽
- 被保險人:小孩
- 受益人:醫療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,不能另外指定。
- 法定代理人:媽媽或爸爸
小測驗3:阿嬤幫2歲孫子買儲蓄險,指定自己兒子(孫子的爸)領生存保險金,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?
- 要保人:阿嬤
- 被保險人:孫子
- 受益人:兒子
- 法定代理人:兒子或媳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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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先談到這,後續我會不定時分享一些簡單易懂的保險資訊或知識給你,希望能讓你對保險有所改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