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差在哪?一篇就懂常搞混的保險對象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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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詢問:老婆想幫老公買壽險,指定自己跟小孩領理賠金,那要保書上的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分別為誰?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差在哪?

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差在哪

【文章首次發布於探路客:2021/03/29】

相信很多人要幫父母、配偶、小孩投保時,看到要保書上有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、法定代理人欄位時,都會停下來確認要填誰的資料,這篇文章簡單介紹在保險常見的幾種『人』,下次填寫要保書就不用再感到困惑。

要保人

=付錢的人

保險法第3條有明確定義要保人,「本法所稱要保人,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,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。」

  1. 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要有『保險利益』關係。
  2. 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,並負有交保費義務,也有變更或解除契約的權利

💡什麼是『保險利益』?

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,會使要保人有精神及經濟上的損失,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就具有『保險利益』。

保險法第16條中也有明定,要保人對於以下身份是有『保險利益』:

  1. 本人或其家屬。(例:媽媽幫小孩投保)
  2.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。(例:孫女幫養育自己的阿嬤投保)
  3. 債務人。(例:債主幫欠錢的人投保)
  4.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。(例:老闆幫高階經理人投保)

雖然保險法有這些規定,但除了比較常見的幫本人或家屬投保外,實務經驗上,其他身份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。

被保險人

=出事的人

保險法第4條有明確定義被保險人,「本法所稱被保險人,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,遭受損害,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;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。」

  •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,遭受損害,有請求賠償的權利。
  • 上述保險事故、損害、賠償內容,則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。

受益人

=拿錢的人

保險法第5條有明確定義受益人,「本法所稱受益人,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。」

  • 指保險事故發生後,有權利拿到理賠金的人。
  • 像失能險、長照險、重大傷病險、醫療費用理賠金的受益人,原則上都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,不允許變更。

在核保實務上,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提醒受益人必須跟要、被保險人是配偶、直系親屬、法定繼承人關係,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;若受益人不是指定前述關係人就要說明原因,但最終看保險公司要不要承保。(但保險公司其實無權限制受益人的身分)

法定繼承人

=依民法順序繼承遺產的人

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,法定繼承人依順序為:
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

二、父母

三、兄弟姊妹

四、祖父母。

(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所以不列入排序。)

保險人

=要錢跟賠錢的人

保險法第2條有明確定義保險人,「本法所稱保險人,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,在保險契約成立時,有保險費之請求權;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,依其承保之責任,負擔賠償之義務。」

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,負責制定保險契約與核保,在保險契約成立時,可以請求要保人繳保費;在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,負有理賠的義務。

法定代理人

=代為行使意思或權利的人

民法第1086條第1項,「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。」

民法第1098條第1項,「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,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。」

在簽要保書時,若要、被保險人是未成年子女受監護宣告的成年人,需要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允許同意成立契約。

看完這篇文章,想必日後在填寫要保書時會更有概念,別再要、被保險人傻傻分不清楚。


小測驗1:老婆幫老公買壽險,指定自己跟小孩領身故理賠金,那要保書上的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分別為誰?

  • 要保人:老婆
  • 被保險人:老公
  • 受益人:老婆跟小孩

小測驗2:媽媽幫3歲小孩買醫療險,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?

  • 要保人:媽媽
  • 被保險人:小孩
  • 受益人:醫療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,不能另外指定。
  • 法定代理人:媽媽或爸爸

小測驗3:阿嬤幫2歲孫子買儲蓄險,指定自己兒子(孫子的爸)領生存保險金,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?

  • 要保人:阿嬤
  • 被保險人:孫子
  • 受益人:兒子
  • 法定代理人:兒子或媳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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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先談到這,後續我會不定時分享一些簡單易懂的保險資訊或知識給你,希望能讓你對保險有所改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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