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不是所有保險都能今天投保今天賠!不同險種對於「等待期」有不同規定,建議投保時,要先釐清保險等待期是多久,才不會造成後續理賠上的爭議和誤會。
網友詢問:『小孩上個禮拜才投保,保單還在核保中,如果因為感冒去看醫生的話,會影響核保嗎?如果萬一需要住院的話,可以申請理賠嗎?』
許多人會以為契約生效日(投保當日)就是保險公司要負起理賠責任的那天,但其實有些險種必須經過等待期後,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才會予以理賠。
文章目錄
1.什麼是等待期?
通常醫療險才會有等待期的限制,可以查看保單條款的第二條名詞定義,針對疾病、重大疾病、重大傷病、癌症等,通常會約定自契約生效日起算一定期間後發生才在保障範圍內。
📌有些條款並無疾病等待期限制,實際情形請依各家保險公司條款約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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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保險等待期是多久?
醫療險(住院日額、手術醫療、住院醫療實支實付等)
最短0天,最長30天。(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9、78條)
癌症險 / 重大疾病險 / 重大傷病險
最短0天,最長90天。(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59、67條)
⚖自107年4月9日起,重大疾病及癌症險復效時不再有等待期限制。
壽險 / 意外險
沒有等待期限制。
3.為什麼保險要有等待期的限制?
雖然保險法第127條已有規定保險不賠已在疾病或懷孕中的情形,但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故意隱瞞及排除自覺症狀而買保險(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5號民事判決),俗稱「帶病投保」,藉此短期內申請保險理賠,才設有等待期的限制。
帶病投保的人會導致理賠率大幅上升,保費也會隨之調漲,變成『生病的人積極買保險申請理賠,健康的人覺得保費太高就不投保』,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也可能出現危機,產生所謂的逆選擇,會讓保險失去真正的價值跟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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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隔年續保也有等待期嗎?
不用,健康保險續保不適用等待期約定。(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7條)
5.如果在等待期內發生事故的話,保險公司可以終止契約嗎?
若未涉及帶病投保、隱匿告知等爭議,除了癌症險以外,保險公司頂多不理賠,但不能終止契約。 (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4、85條)
重點歸納
- 醫療險通常有30天疾病等待期,癌症等待期為90天。
- 等待期內所發生的疾病,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也不能終止契約。
- 等待期後所發生的疾病,保險公司才會負理賠責任。
- 因意外所導致則不在此限。
- 等待期通常只會存在於初次投保,復效或隔年續保則無此限制。
結語
老話一句:「趁身體健康時投保,才能盡早獲得完整的保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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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先談到這,後續我會不定時分享一些簡單易懂的保險資訊或知識給你,希望能讓你對保險有所改觀。